杭州26日起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

2014年03月06日 08:54   来源:钱江晚报    刘焜

  对普通市民来说,吃的东西安不安全、放不放心,是比吃什么更重要的事。以后,吃东西前,不妨看一看“黑名单”,上榜企业的产品,大家就可以敬而远之了。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杭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将于本月26日起实施。这部办法提出,杭州要通过“食品安全黑名单”来曝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黑名单将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专栏公布,最长的披露信息将达5年之久。

  餐具消毒企业

  要公布用的什么洗涤剂

  这部办法所针对的对象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从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这个领域涵盖的群体非常大:半年前,杭州的食品生产企业就有2000多家,还有约6万家食品经营主体(含企业和个人),另有数以万计的餐饮企业和餐饮个体户。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则分为四种:基本信息、自检信息、不良信息和良好信息。大家最关心的不良信息包括抽检不合格信息、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投诉举报处理等。

  办法规定,这些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多信息必须向社会公开。比如,从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的企业,除了要在种植养殖现场醒目位置公布工商营业执照等基本信息外,还要公布用了什么农药、兽药和渔药,不合格产品如何进行无害化销毁,以及当天上市产品用的肥料、饲料情况等。

  对超市、农贸市场也有相应的公开要求。大型超市要设置有明显标志的临保期食品区,还得公布企业负责人签字的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不合格产品处理方式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农贸市场要在显著位置公布食品检测人员信息、食用农产品自检信息等。

  就算是个体食品经营户,也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电子销售小票或销售凭证。饮品店还要公布使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等。另外,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还要公布洗涤剂、消毒剂的使用情况。

  虚标保质期、伪造产地

  8种情形要上黑名单

  光是让生产经营者信息公开还远远不够。杭州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自己提供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负责,否则就列为不良信息。

  要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这些行为,而且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将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进行曝光:

  1.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等违法使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识的;

  3.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和编号的;

  4.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

  6.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7.经县级以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查核实,确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

  8.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

  9.其他按规定依法应当公布的。

  “食品安全黑名单”的信息量也很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负责人(或者经营者姓名、食品安全管理员姓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信息,都在其中。

  杭州还规定,“黑名单”的最长披露期限是5年,不良信息为3年,并转入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长期保存。

  另外,对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它实施重点“关照”。(本报记者 刘焜)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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