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随父亲上班受伤,监护人、工厂均担责。记者7日从重庆荣昌县法院获悉,该院民一庭成功调解审结一起小孩随父亲上班被机器绞伤的侵权赔偿案件,由工厂赔偿伤者53000元。
原告彭某今年7岁,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原告父亲彭某系重庆市某水泥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员工,工作之余在被告某服装厂打零工。经被告通知,原告父亲彭某于2013年5月12日去被告处烫衣服,原告随父亲一同前往,在被告处玩耍时手不小心伸进烫台下面的出风口里被绞伤。原告受伤后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17218.48元,出院后经鉴定为目前右拇指丧失功能的伤残等级属于IX级(九级)。后原、被告因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赔偿75196.69元。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使原告父亲认识到自己在明知服装厂里有机器运行存在危险的情况下,还将原告带入服装厂,且在工作过程中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应对原告受伤承担一定责任。被告也认识到由于其疏于管理,使原告能被带进工厂,对原告受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3000元。 (颜剑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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