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推公车统一标识管理

2014年03月11日 12:01   来源:深圳特区报   高建荣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草案)》开始征求市民意见

  昨日,市法制办在其官网上公布了《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草案)》(简称《办法》),征求市民意见。《办法》对于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重要事项,进行专门规范,并提出建立对“三公”经费等支出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近年来,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社会公众对“三公”经费开支、行政经费公开、机关资产管理使用、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制定等事项十分关注。《办法》说明中表示,本次立法主要是为了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不得将其他经费挪作“三公”经费

  《办法》明确指出,应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此外,各单位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经费,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下级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相关费用。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为加强财政资金结算的审核控制和监督,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统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审核标准,全面反映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办法》结合市、区机关运行经费集中核算体制创新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建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推行公车统一标识管理

  针对机关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和存量资产状况,编制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报同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果作为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预算的依据。

  此外,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产权登记、统一规划建设标准、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养护、统一专业化物业管理,凡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必须腾退;凡是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当恢复原使用功能。

  《办法》同时要求,分类制定定向化保障公车的配备标准,探索推行公车统一标识管理,合理有效配置公车资源,创新一般公车和特殊公车分类提供方式,加强新能源公务车推广,实行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单车核算,降低行政成本。(记者 高建荣)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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