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独生子女费或迎35年来首涨 5元/月时代有望终结

2014年03月12日 15:51   来源:北京晚报   

  副市长杨晓超日前透露,北京年内将积极研究、制定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调整方案,调整5元独生子女费奖励标准,具体额度和方向正在研究。此外,鉴于很多家庭在失独时已经超过了生育年龄,独生子女费调整是否可采用新的模式,比如变成一种保险,也尚处研究之中。

  多年未变,北京的独生子女费早已从“大显身手”沦为只具“精神层面”的含义。这一消息是否意味着如今每月“领之无味,弃之可惜”的5元钱,有望打个“翻身仗”,也赶一赶其他省市“小伙伴”的脚步?

  【事实】

  1979年始,每人2.5元

  北京曾是“先行者”

  “独生子女费”全称为“独生子女保健费”,作为对夫妇“只生一个好”的奖励,早在1979年便出现在个别省市。

  北京算得上先行者,1979年起,北京奖励独生子女家庭每月5元,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直至孩子14周岁。同年采取类似方案的还有江西省及上海市,只不过这一数字是4元,比北京少一元。

  1980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1982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根据其中“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的表述,北京于同年12月出台规定,要求“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五元,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发一半,至孩子十四周岁。”全国大部分城市也均出台类似条例。

  1991年6月,北京实施《北京市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现已失效),将每月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提至每家“5至10元”。2003年《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规定“每月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自领取《光荣证》之月起发至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90年代初,曾小幅翻番

  如今落至全国最低

  严格说来,北京的“5元标准”并非30多年未变,至少在90年代初,有过一次从“2.5元/人/月”到“5元/人/月”的提升。但与其他省市对比,这种小幅“翻番”显得微不足道。

  从省与直辖市的层面而言,上海自2011年起将原来的“2.5元/人/月”直接提至“30元/人/月”,上涨12倍,位居全国前列;山西省以“25元/人/月”位列其后;较高的还有河南省自2011年、江西省自2013年实行的新标准,均为“20元/人/月”。

  具体到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与计生政策环境的不同,还有不小差别。例如山东菏泽,自2012年10月1日起,将原来的“5元/人/月”提至50元,涨幅达10倍。而海口市领取《光荣证》的双农家庭,自2011年起父母可获“100元/人/月”的奖励,直至子女18周岁。

  相比之下,北京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多年未变。伴随着其他省市轮番修订原有计生政策,北京非但不复当初的“领先”优势,反而落至全国最低。

  【民声】

  “常拿这5块钱逗孩子,

  你每个月都帮家里挣钱呢”

  “80年代那会儿,独生子女费真不算少,确实能感觉到‘奖励’的意思。”1981年参加工作的国企普通工人崔庆香称,自己刚上班时,每个月的工资只有36元。1984年生女儿时,工资也才涨到42元。

  办了“光荣证”,崔庆香每月可以从单位收到2.5元的独生子女奖励。“我们厂有夫妻一起的,每月5元钱打到女方工资里。”

  5元钱,对当时全国各城市的普通民众来说,都颇有分量。“80年代初期,蔬菜基本1毛钱左右1斤,冰棍5分钱,1毛5就能买到最高级的奶油冰淇淋了。”崔庆香回忆,“一般职工每月存个3元、5元,能存到10元的就算很高了。”

  即便到了90年代初期,独生子女费也不是“可有可无”。1991年北京提升标准,每月总计发放10元。对于彼时普通职工100元左右的工资而言,这项福利仍不可忽视。

  在如今“一盒奶粉好几百”的年代,月月占据工资条单独一栏的5元钱对不少父母而言,更像是一种形式。“看看觉得,国家惦记着我们独生子女家长吧!”事业单位职员刘先生说,“再就是有时候逗孩子,你每个月都帮家里挣钱呢!”

  “能按人均工资比例计算,

  随工资水平调整吗”

  “能从5元提到500吗?”听说可能会调整额度,李青藜笑着说出自己心中的“期待值”。作为一名三岁男孩的母亲,每半年她可以从工资卡中得到30元独生子女费,在私企工作的丈夫却从未领过这笔钱。李青藜并不介意,“无所谓,现在物价这么高,提到10块、100块,都没有什么意义,应该按工资水平来。”

  高校教师魏万磊,五年前来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任教,为当时2岁的女儿申请了证明。每年可以拿到60元的独生子女费,儿童节还会有小额的慰问金。虽然在他看来,这些钱对生活根本没有任何改善,“不过既然是个补贴,还是愿意去申请的。”

  他表示,如果国家还是继续鼓励大家只生一个孩子的话,确实应该涨一点。“每月一两百吧,一年发一次也有一千多啊!”

  而元旦刚生了孩子的星陶,压根就不打算办“光荣证”,更不准备领取奖励费,因为她还不确定自己未来是否会要第二个孩子。“如果领了奖励,到时候得把钱退回去。老公在外企,根本就没有独生子女费,但就算没领过也得开证明,干脆不办证了,以后老公就不用开‘没领奖励’的证明了。”

  那如果未来不再生育,按现行规定独生子女费又不能补发,不就浪费了吗?面对记者的“锱铢必较”,星陶挥挥手,“一年才几十块钱,吃顿饭都不够。领了的话万一以后再生,还得跑来跑去开证明,到时候这点奖励费估计连打车钱都付不上。”

  “物价翻了多少倍,独生子女费跟我们那会儿比却没啥变化。”30岁的女儿今年5月也要做妈妈了,今昔对比令崔庆香颇为感慨,“最好按人均工资比例计算,随着工资水平调整。”

  【正说】

  是坚持计划生育方针不变的“标志”和“提倡”

  “提出奖励费时,国家是在鼓励一对夫妻生一个孩子,家庭每月5元是根据当时的工资水平定的。”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解释,“大学毕业生月工资四五十元,高点儿的五六十元,工人三十多元。所以5元的水平是比较高的,约占工资的10%。”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郑真真回忆,80年代初她在大学当老师,月工资56元。“每月奖几块钱,就不少了。不只是奖钱,独生子女在医疗方面报销也高,求学就业都有照顾。”几十年过去,虽然奖励费涨到10元,郑真真认为,以如今的消费水平衡量依然过低。

  “但这并不代表国家不再鼓励坚持计划生育了,即便放开‘单独二孩’,也是出于人口结构、家庭生育意愿的考虑,并非提倡多生。”翟振武解释,“尽管大家可能觉得独生子女费比较‘鸡肋’,至少目前还要延续下去。换句话说,如今的独生子女费,更大意义在于对坚持计划生育方针不变的‘标志’和‘提倡’。毕竟人们是否生二孩,这笔钱并不会作为考量的主要标准。不是说加200元就少生一个,不给钱了就多生一个。”

  提升数额多少

  应该显出些“分量”

  事实上,“北京独生子女奖励额度有望调整”已经说了好几年。2010年5月,时任北京市人口计生委主任的邓行舟表示,“本市独生子女奖励费拟提高,增幅目前仍在商讨中,具体额度还要看财政的承受能力。”2009年3月,邓行舟做客北京城市服务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栏目时,也有类似表示。

  再早一点,2008年前后,《北京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便曾酝酿修订提高独生子女奖励标准。2008年初北京“两会”期间,北京市政协委员张东升提交提案《关于调整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建议》,建议将独生子女的父母奖励提高到最低工资10%左右。

  “提高一些奖励费用,我认为是可以的。”在翟振武看来,即便如今的独生子女费主要用作“标志”,不过既然还不到撤销的时候,多少应该显示出一些“分量”。

  对于杨晓超副市长谈到,鉴于很多失独家庭在失独时已经超过了生育年龄,正研究独生子女费调整是否可采用新的模式,比如建立起一种保险性质的制度。翟振武认为,这种改革思路还是不错的。

  他介绍,目前已有广东做出尝试,为计划生育家庭买养老保险,被保险人60岁以后,可以拿保险金。还可以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为计划生育家庭购买失独险,类似航空险,万一有变故,可以拿到非常高的补偿。“但这些保险,都是在不取消独生子女费的基础上额外购买的。现在还不能取消独生子女费,这涉及到很大的层面。”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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