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局长李平介绍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理流程。
深圳新闻网3月13日讯(记者 张钊 实习生 郝韵 ) 3月13日,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记者了解到,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的设立,标志着对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查询、调档、制作等一系列工作将实行制度化,告别了没有相关统一规定的历史,规范了深圳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工作,方便深圳居民的查询办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的进步和国际交流的深入,深圳市居民在入学、入伍、出国、就业时经常被政府部门、各国驻华领事馆、学校、用人单位等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然而,深圳市对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查询、调档、制作、发放等没有统一的规定,亟需依法建立犯罪记录制度,实施精细化管理。
为此,深圳市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此项工作,并由市公安局刑侦局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与推进。刑侦局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历时半年多先后建立了深圳市犯罪记录系统、起草了深圳市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并设立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为广大深圳居民提供查询服务。
据了解,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设在位于福田区竹子林的市公安局刑侦局刑事技术处,主要负责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工作:年满14周岁,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可前往该处办理。
另外,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某种特定职业等合法事由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可以前来查询。非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发证机关所属公安机关的综合办证中心办理,尚未设立综合办证中心的,可在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