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据公安机关介绍,通过设立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对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查询、调档、制作等一系列工作实行制度化,告别了没有相关统一规定的历史,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据悉,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局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历时半年多先后建立了深圳市犯罪记录系统、起草了深圳市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并设立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为深圳居民提供查询服务。“深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是证明被证明对象在深圳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书。一般情况下三个工作内可以办好。”工作人员解释道。
该办事处设在位于福田区竹子林的市公安局刑侦局刑事技术处,主要负责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工作:年满14周岁,深圳市户籍或在深圳市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可前往该处办理。另外,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某种特定职业等合法事由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可以前来查询。非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发证机关所属公安机关的综合办证中心办理,尚未设立综合办证中心的,可在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