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了解到,沈阳市环保局管理体制改革再推简政放权惠民新政,下发了《关于对电力道路交通等七大类51项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的通知》,从即日起对电力、道路交通、农林牧渔、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七大类51项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此举将减轻相关从业者的经营成本,在简政放权、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上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此次与七大类51项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的通知同时下发的,还有《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凡列入《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的水利、农林牧渔、电力、道路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七大类51项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的豁免条件的,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免予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如农村菜篮子工程、良种工程以及农户自用水渠建设、农村小水电焊、积水点改造、人行过街通道、既有桥梁加固等建设项目,均不再需要环评审批。
据介绍,列入名录的这些建设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的,按具体功能区划要求执行。对豁免项目,建设单位需要环保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时,环保审批部门无条件出具书面豁免意见。其中,市级以上(含市级)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由市局出具豁免意见,市级以下发改部门立项的项目,由所在地县(市)环保局、环保分局出具豁免意见。
市环保局负责人表示,通过放开对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的事前管制,市环保部门把工作的重心转向事后管理和对重污染项目的严格控制,市、区环保审批部门将不再受理符合豁免要求项目的环评和评估意见。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擅自对符合豁免条件的项目进行环评审批,或者拒绝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豁免意见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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