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沪私车额度拍卖将继续实行 外牌通行新规正在研究

2013年01月23日 14:28   来源:新闻晚报   王建慧

  春运即将开始,预计2013年上海市交通出行量仍将继续增长,交通形势更加严峻,道路交通高峰期的拥堵将持续加重,时空范围将进一步蔓延;冰雪、雨天、暴雨台风、迷雾等不利气候影响将致“脆弱”的道路交通严重拥堵;本市注册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62.3万辆,私人小汽车注册量达140.2万辆,同比新增21.3万辆,增幅17.9%,沪私车额度拍卖将继续实行,外牌通行限制新规正在研究中。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市建交委召开的上海市交通情况新闻通气会上获得的信息。

  轨交施工将形成交通拥堵片

  会议透露,2013年预计新通车轨道线路有:16号线、11号线和12号线部分区段,预计轨道网络年日均客运量规模达到680万乘次,同比增长10%左右,工作日常态客运量将超过700万乘次。由于工程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将继续存在,必然会形成多个交通拥堵片区。比如虹梅南路高架、浦东中环线东段开工,燃气管网改造、智慧城市建设掘路施工等项目将会给区域交通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会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

  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秦云表示,2013年本市重要道路设施将进入集中的检测和大修养护期,将有较多的快速路和主干道会实施养护,如内环线、越江桥隧等,会加剧中心城道路交通的拥堵。F1中国大奖赛、ATP大师网球赛、F1摩托艇大赛等重大赛事和活动较为集中,交通保障任务繁重。对此,建议广大市民关注交通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出行。

  午后至晚高峰拥堵加剧

  截至2012年底,本市注册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62.3万辆,同比增加10.7万辆,增幅4.3%。私人小汽车注册量达140.2万辆,同比新增21.3万辆,增幅17.9%。机动车出行需求的不断增长,造成工作日午后至下班晚高峰时间道路交通拥堵加剧,拥堵时间延长;双休日高架道路交通拥堵频发。

  2012年公共交通客运量呈现持续、小幅、稳定增长态势,日均公共交通客运量约为1701万乘次,比去年增长1.9%。轨道交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轨道客运量占全市公共交通客运量的比例由2010年的33%增加到2012年的36.5%。 2012年9月28日金山铁路投入运营,开通至年底日均发送量1.4万人次,较大地改善了金山与中心城之间的公共交通联系。

  2012年累计完成旅客发送量1.45亿人次(不含社会客运),日均发送40万人次,同比增长了7.6%。航空、铁路分担率进一步增加。公路市境道口车流创出新高,日均进出市境车流量36.4万辆,同比增加8.0%。四是重要节假日节前拥堵常态化,但交通总体可控。

  节日期间,高架单日驶入车次达250万辆,创历史新高,午后至晚高峰拥堵有所加剧,但未出现去年同期长时间较大面积拥堵现象;轨道网络单日客流达到743万乘次,再次刷新今年客流新高。

  外地牌照政策将研究完善

  近两年来,城市人口持续增长,城市交通出行规模持续上升,机动车拥有量、轨道客运量、道路车流量、对外航空铁路客运量均持续保持增长,给现有的交通设施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尤其是本市的道路交通已处于十分“脆弱”状态。 2012年以来,本市交通需求和交通设施的供需矛盾进一步突出,交通运行状况呈现下降趋势。

  秦云表示,机动车出行需求的不断增长,造成工作日高峰时间道路交通拥堵加剧,拥堵时间延长,双休日高架道路交通拥堵频发。相比之下,“电子眼”抓拍外地牌照车辆高峰时段违规上高架实行近两年来,其疏堵效能已基本被机动车增量抵消。

  尽管2013年上海首次私车额度拍卖拍出了超过7.5万元的“天价”,但秦云强调,为了抑制汽车保有量过快增长,本市仍将通过实行私车额度拍卖政策对机动车总量进行控制。但同时也将通过不断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吸引更多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针对是否会进一步扩大对外地牌照机动车的通行限制,秦云透露,相关部门正在对现行政策进行研究完善,将适时对外公布。

  加强指挥调度及时调整流量

  针对市区交通拥堵严重状况,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左天福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指挥调度,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抛锚等,将加快处置,及时排除由此导致的交通拥堵状况。

  此外,对高架道路的上下匝道采取灵活的管理措施,如果高架道路拥堵,而地面道路交通还有余量,则及时关闭匝道,以调整车流量。

  左天福还透露,2013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通过优化交警勤务布局、增强交通指挥效能、深化交通“顽症”治理等措施,加强道路交通现场管理、精细管理,力争确保道路交通基本畅通。

(责任编辑:魏笑)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