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拉萨市城关区纳金路的德吉女士向本报反映了外出就餐时遭遇的“谢绝自带酒水”霸王条款的事。
“如今,霸王条款在消费领域、服务领域出现的比例较高,比如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像‘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谢绝自带酒水’、‘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等都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扎西旺堆介绍说。
◆案例 饭店谢绝自带酒水
很多消费者外出吃饭都遭遇过“谢绝自带酒水”的霸王规定。前两天德吉过生日,准备请朋友到饭店聚一聚。“上午我通过电话订了餐,朋友带了两瓶红酒,可饭店服务员说他们店里有规定,不许顾客自带酒水,而且还说要收开瓶费,这完全是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德吉生气地说,随后她找到店老板理论,店老板却给出了这样的回答,“现在普通的菜品根本赚不了钱,如果顾客自己带酒,饭店就没有多少利润了。”
受利益驱使,商家为了让自己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单方制定格式条款。
目前,消费者对霸王条款的投诉集中在餐饮和服务两个方面。扎西旺堆说,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限制消费者权利,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解读 不公平不合理就无效
扎西旺堆说,新《消法》对于经营者以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了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同时,新《消法》还细化了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相应情形,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外,针对网络交易等过程中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要求消费者必须同意所列格式条款否则无法交易的情形,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针对部分市民在就餐、购物时遇到霸王条款,扎西旺堆表示,主要是消费者缺乏维权知识,对新《消法》的内容不是很了解,让商家钻了空子。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当合法权益受到商家霸王条款的侵害时,消费者应注意保留证据,根据新《消法》积极维权。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