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期所带的领导班子,若有多人涉腐,或本地区、本部门出现系统性、普遍性腐败问题,将被“终身追责”,不受领导干部工作岗位、职务变动、退休等因素影响。
《合肥市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行责任追究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将陆续下发到合肥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这是合肥市首次为党廉建设设立追责制度,将成为考量干部任期行为的又一重要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确立 纪委监督、党委 是主体
一个部门的领导班子是否廉洁,与该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合肥市已经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将由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记者从市纪委了解到,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意味着其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委有责任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责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等。
今后,纪委将协助党委(党组)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各部门惩治和防腐败工作,将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一把手”是 第一责任人 不正确履责 将被追责
今后,合肥市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
对于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合肥市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规定》,“对所在地区、单位或者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研究、不检查,重要情况不按规定报告”、“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隐瞒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对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调查核实,造成恶劣影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等八种领导行为将被追责。
班子成员涉腐“一把手” 也有责任 任期责任即使
退休也不能免
如果一个领导班子多人涉腐,虽然“一把手”没有贪腐问题,是不是就没有责任了?《规定》特别提到,“本级领导班子多人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或者本地区、本部门出现系统性、普遍性腐败问题”,“一把手”将因未管好班子而被追责。
“情节较重的,将给予‘一把手’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而且,这种追责将是“终身制”。合肥市将按发生时间确定被追究的责任主体,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已经退休但按照《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本报星级记者 余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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