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的媒体报道说,蚌埠市交通局一名副县级干部公车私用,五年来不仅开公车上下班,还驾驶这辆公车出入饭店、药店等场所。蚌埠市纪委纪风办调查核实以后,确认媒体报道的情况属实,并称已经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全市通报,并加倍收取油料和车辆损耗费3000元。但是,蚌埠市纪委表示不便透露这名干部的姓名和职务。
蚌埠市纪委:至于当事人姓名职务,他只是局属单位的一名领导,不方便透露其他信息。
纵横点评: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才能真正受到制约;公务员的行为公开透明,才能更好接受监督。损公肥私的人被处罚连名字都不披露,难逃变相包庇的嫌疑?不见姓名的披露,和保护腐败犯罪有什么分别?约束权力,反腐倡廉,光喊口号没用,还是从补上被处罚者的姓名和职务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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