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开了该院沪奉检控申复通〔2014〕1号法律文书,这是今年上海检察机关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试点工作以来,上网公布的首份不支持监督申请法律文书。所谓监督申请,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民事或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并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相关检察部门受理,并依法办理。
这份申请书的申请人胡某2011年3月为上海奉贤某家具公司10名职工代理打讨薪官司,案件调解成功后却伪造原告授权委托书签名,先后分两次从法院骗领被告的支付款6万元,用于个人开销。胡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但他不服判决,于2013年11月5日到奉贤检察院申诉。奉贤检察院全面调查后,认为原判决对此案的定罪和量刑并无不当,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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