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少数餐厅仍设"最低消费额" 消费者可投诉

2014年03月21日 09:55   来源:江淮晨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其中对餐饮企业提出明确要求“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而在此前,最高法称,“包间设定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昨日,记者以要订包厢的消费者身份,对合肥十多家餐饮企业进行了走访和电话采访,发现大部分企业都未设定“最低消费额”,但也有少数餐厅仍有此规定,主要集中在包厢消费设定上。

  多数餐厅未设定少数仍“我行我素”

  “我们没有最低消费额,顾客点了多少钱的菜就付多少钱,不浪费。”滨湖新区一家快捷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便在包厢消费,消费额度也不受限制。在记者随机走访和电话咨询的滨湖区、经开区、政务区等10家酒店里,都未发现设定有“最低消费额”。

  不过,在网上输入“合肥”、“餐饮”、“最低消费额”还是能搜索出这方面的内容。近期就有媒体报道,长江西路与官亭路交口的一家时尚餐厅3个包厢都设有最低消费标准,“小包厢的最低消费标准是300元,大包厢则是400元。”而在位于阜阳路与濉溪路交口的金沙大酒店,当记者问及酒店包厢有无最低消费时,该酒店餐饮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普通包厢是没有最低消费的,但高档包厢至少要消费满800元。

  餐饮协会:如有消费者投诉将协调

  “规定出来之前,我相信肯定有企业设定了最低消费。”说起合肥餐饮企业关于“最低消费额”的现状,合肥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广民表示,随着国家规定的出台,相信会很快在合肥餐饮企业里得到执行。

  对于不得设“最低消费额”的规定,张广民表示,这是鼓励消费者文明就餐、理性消费的一种很好的方式,餐饮企业应当参与进来,也是继续践行“光盘行动”的表现。据其介绍,去年年初,餐饮协会和媒体向市民发出“光盘行动”倡导以来,合肥共有100多家规模以上的餐饮企业加入其中。

  而消费者一旦遭遇“最低消费额”,可以向消协或餐饮协会反映,“如有消费者投诉,我们将从中协调。”张广民说。

  律师:特殊情况或不受此项规定限制

  1、包厢设定人数、人数未满设定“最低消费额”合理吗?

  “比如,两三个人去吃饭,想要个包厢,餐厅老板就会不乐意,可能会说包厢消费必须满足设定人数,否则有最低消费额限制。”有餐饮界人士举例说,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能觉得“不爽”,但从餐饮企业的角度想,老板的婉拒也是可以理解的。

  “最高法院对此的规定是有法律效应的。”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瑾表示,餐厅对包厢人数的规定属于市场行为,如果消费者人数达不到其要求,餐饮企业可以拒绝消费者进入消费的要求,但包厢不能因此设定“最低消费额”。也就是说,在包厢容纳人数上,餐厅有决定权;但在最低消费额上,还得执行相关规定。

  2、大厅办婚庆典礼设“最低消费额”合理吗?

  “我们对散客没有设定最低消费,但对在大厅办婚庆典礼有最低标准。”滨湖新区一家高档酒店的徐姓经理告诉记者,因为消费者办婚礼时,酒店免费提供音响、灯光等设备且不收取场地费,因此会设定“最低消费额”。

  婚庆设定“最低消费额”是否合理?胡瑾表示,这种情况下是合理的。“在酒店办婚礼与一般的消费不同,说白了就是一种类似‘批发’的特殊消费形式。”胡瑾介绍,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与餐饮企业的行为属于市场行为,“双方是一种合同关系,只要消费者认可餐饮企业设定的‘最低消费额’,这种消费行为就是合理的。”胡瑾表示。(记者甘琼芳)

(责任编辑:石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