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吸烟仅罚10元 律师认为标准太低

2014年03月22日 10:15   来源:广州日报    吴婉虹

  昨日,一个名为“高胖美”的网友在微博上讲述了她昨日早晨在北京地铁四号线遇到一件由抽烟引起的纷争。“一个姑娘说地铁上不让抽烟,他(吸烟者)不理,坐旁边带小朋友的母亲起身走开,小伙吸两口灭烟。”之后小伙子感觉受辱,于是大声骂街,然后不但重新抽烟,还用脚踹立柱挡板挑衅乘客。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向记者透露,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公民有权要求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停止吸烟。检查员对本单位范围内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对拒不改正者处以10元罚款。但王永杰认为,目前在公共场所的吸烟仅处10元罚款确实过低。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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