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省相关部门了解到,我省将于今年12月底前实现全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并控制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规模,今年起将一律停止批准财政供养单位分散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
海南新建城镇保障房覆盖面达27.89%
据了解,至去年底,我省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已达27.89%,比上年增加3.2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十二五”末20%的目标。保障性住房出售面积256万平方米,占同期住宅销售面积的21.49%。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了城镇住房有效供应,抑制了房价过快增长,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以公租房为代表的保障房,成为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留住人才的一大法宝,去年4月三亚公布首批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共有4057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申报人涉及旅行社、房地产业、酒店、景区、协会等各类行业从业人员。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日前还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在建的廉租房项目应按原计划抓紧完工,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此前已投入使用的廉租房,将逐步并入公租房统一管理。并轨后,房源按照就近安排、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进行统筹调剂使用。我省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后,将把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都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各市县应根据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保障需求以及房源供应等情况,合理调整具体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等,确定准入条件。
公租房动态调整租金
公租房动态调整租金,原则上按照适当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由市、县物价部门定期发布公租房的租赁指导价格,加强对实际租赁价格的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各市县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采取租金减免,原廉租房对象减免后的租金水平不应高于并轨前租金标准。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