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建立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2014年03月25日 11:49   来源:青海日报   

  旨在发现和惩处“关系保”、“人情保”、“平分低保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减少和杜绝“错保、漏保、骗保”等现象,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通知》,这是我省首个关于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专门性文件。

  《通知》要求县乡两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进一步增强低保管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职责,强化内部监督,扩大外部监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监督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透露,省民政厅将设立全省统一的社会救助举报投诉电话,市(州)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全面落实低保救助信访工作专人负责、首问负责制。各级民政部门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成果的运用,将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与分配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工作奖补经费挂钩,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办法,对工作绩效突出地区给予奖励。同时,建立由民政牵头的,组织、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参加的低保监管问责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低保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通知》还要求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实现相关系统有效衔接、信息资源共享,应用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动态实时监测,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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