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工作,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助推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近十年投资近10亿元,实施122个项目,恢复治理矿山环境19余万亩。
把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作为首要任务。2003—2013年,争取中央和省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补助资金9.89亿元,开展了三江源地区砂金过采区、大通煤矿和122个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通过覆坑平整、覆土、多草种混播、网围封育等措施,治理面积19余万亩。
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相继制定出台《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等文件,对全省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任务、工作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地质环境保护奠定了制度基础。
严格发放矿业权证。在审批发放矿业权证前充分征求环保部门的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主管部门确认的不予发证。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作为审批发放矿业权证必备条件。
全面禁止砂金开采。为有效保护好青藏高原尤其是长江、黄河、澜沧江源头地区的生态环境,确保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金的通知》,全面禁止砂金开采活动,加强执法检查,消除了因采金而造成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对全省的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