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台条例鼓励对社科普及事业捐赠

2014年03月27日 09:40   来源:广州日报   徐静 李静

  原标题:广东拟出台条例鼓励对社科普及事业捐赠

  广东社会科学成果奖、规划奖一年的经费不足700万元。由于投入难以得到保障,粤东西北有的地方连办一场讲座都办不起来。记者获悉,广东对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昨天还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对有关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

  省社科联党组书记、主席王晓介绍,广东涉足社会科学研究的高校有100多所,然而广东社会科学的成果奖、规划奖,一年的经费不足700万元,予以立项的课题不足200项,平均每个课题也只有3万多元。但即便这样,每年省内申请的课题却有两三千项,成功率仅得9%。

  记者发现,《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亮点频现。比如,针对如何鼓励公益组织、个人开展社科普及活动方面,《条例》草案称,“各级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社会科学普及事业进行捐赠”,“对捐赠财产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社会科学普及场馆、设施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予以税收优惠”。

  在保障经费使用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自主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财产,应当用于社会科学普及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为了让更多社科学术科研成果能更好地“接地气”,《条例》草案还提出,“鼓励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记者 徐静 通讯员 李静)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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