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药企行贿将上"黑名单"

2014年03月28日 15:02   来源:合肥晚报   

  昨天,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购销合同时,将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一旦实施商业贿赂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影响其产品招标采购。

  建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根据规定,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相关处理的;因行贿行为被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良记录将影响招标

  规定要求,对一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对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需签署廉洁购销合同

  根据新规,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等采购合同时,应当同时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合同的签订方应当与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此外,省卫生厅将在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完成或在核实工作完成5个工作日内,将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相关内容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卫计委网站已开设“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专栏,将在接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转载各省(区、市)公布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同时发布相关信息,通报地方工作动态。 (本报记者付艳)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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