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以后,河南省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三级甲等以上?近日,一条有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的规定,引发了网民的讨论。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一规定并非硬性约束,不列入考核,并且,类似规定并非河南独有,其他多个省份也早就存在。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的规定,引发了一些公务员和网友的质疑。
一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说,平时和老百姓打交道一般都说当地方言,甚至一些外地来的干部也会特意用当地方言拉近和百姓的距离,用普通话和老百姓打交道,反而觉得别扭,甚至惹人笑话。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这个规定并非不让公务员说方言,公务员练好普通话和说方言并不冲突,在适合说普通话的场合说普通话,在适合说方言的场合说方言,这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事。
记者为此采访了河南省法制办和参与起草该规定的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法制办回应说,河南的规定以提倡为主,并非硬性约束,会讲普通话与讲群众语言不矛盾,都应该是公务员具备的能力。
河南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处长闫俊山说,这个标准仅仅是一种“原则要求”,并不与考核挂钩,目前,河南正加速对外开放,公务员要面对的不仅只有当地群众,还有外来客人,会说普通话应当成为公务员的基本技能。
闫俊山说,全国绝大多数省份都已经出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南是全国倒数第二个出台实施办法的省份,此前,出台实施办法的省份都有类似的规定,这一规定并非河南独有。(记者李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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