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立法整治滥发垃圾短信 委员认为应提高违法成本

2014年03月31日 10:10   来源:华声在线   

  手机响了一声,拿起来一看却是广告、诈骗等等垃圾短信。你是否也同样深受其扰?

  湖南拟立法整治滥发垃圾短信行为,省政府组织起草的《湖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日前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然而,在3月27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上,这件经反复协调、修改,三易其稿的《条例(草案)》却被省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批评线条太粗,专业术语过多,处罚力度不够。

  【条例篇幅】

  法律责任只有两条,太少了

  草案内容:《条例(草案)》共8章、32条,主要对与无线电相关的频率、台(站)、发射设备、安全保障和监测等事项作出规定。3月26日上午,省经信委主任谢超英在对《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特别说明,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即将修订出台,故《条例(草案)》中对违反《条例(草案)》给予的行政处罚只作原则性规定。记者看到,《条例(草案)》的第七章“法律责任”一共只有两条内容。

  审议现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仁祥直言不讳地表示:“法律责任一共只有两条,制定这个条例的意义在哪里?”他认为,如果要等国家条例出台,那么省里的条例是否就等国家条例出台后再制定?如果省里事先就做了规定,就应该制定一些追究责任的条款。

  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市区相继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朱皖认为,《条例(草案)》只有8章、32条,“其他省市都有四五十条,这个是不是太省了点?为了好执行,一些重要的还是要写进条例里”。

  【法律责任】

  收益越多,应该罚得越重

  草案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委员王国海在做《条例(草案)》审议意见报告时提到,草案设置的各类禁止性规定,都未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议现场:“现在几乎只要是大的考试都有无线电作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新民说,之前他就见到过,有些无线电发射器就像橡皮擦,外面送进来的答案全部可以显示。但是,现在很多时候,执法人员发现了就是没收器材了事,“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朱新民的发言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向德伟的共鸣。他表示,除了考试作弊,现在很多垃圾短信也是通过无线电完成的。“很多人都以为,(收到垃圾短信)是有人把你的手机号卖了,其实就是一辆车到马路上,截断移动信号,就可以大量发送。”

  “为什么考试那么多作弊的?因为没收了就没收了,设备就那一点钱,但获利是非常大的。”朱皖委员建议,处罚要跟利益挂钩,“有些法律是以收益的多少倍罚款,就是收益越多,罚得越重”。

  【基站设置】

  基站应有公示牌,明确责任方

  草案内容:第四章“无线电发射设备”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将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等资料报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技术指标应当经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之后才能向海关申请办理通关手续。此外,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安装调试,要进行技术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可使用。

  审议现场:“进口无线电设备有了规定,那么国产设备到底谁来装?”朱皖说,最近发现4G基站到处都是,而且离老百姓住房特别近,“基站是谁设的?干什么用的?功率多少?有问题找谁投诉?都不知道。我们买的计算机设备都要有3C认证,食品也有认证,但是这么大的基站,居然没有。”朱皖提出,基站是否能像电梯一样,有一个公示的牌子或者执照,起码让大家明白这个基站是干什么用的,出了问题要找谁。

  王仁祥则认为,《条例(草案)》中提到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太模糊了,“公众都不知道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哪里,执法机构要进一步明确”。

  [其他建议]

  除了年检还应该有抽检《条例(草案)》规定,对无线电台执照实行年检制度。朱皖认为,光有年检制度不够,还应该进行抽检。“功率国家有标准,太大会对别人有干扰,也对健康不好,可以规定每年抽检多少次,不定期进行抽检。”王仁祥也认为,现在年检已虚于形式,“是否应更注重平时监管和执法?少用年检的形式。”

  碰到灾害可鼓励业余爱好者提供无线电服务《条例(草案)》中还规定,因突发事件需要启用未经批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后应当停止使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石光明认为,这样的规定不便于操作。他建议,可以规定在碰到了自然灾害的情况下,鼓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提供无线电服务。

  条例应该减少专业术语 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中,不乏一些专业术语。例如“微波通道控制范围”,“电磁环境”、“电台呼号”等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小平则认为,专业术语太多,“要弱化这一块,要尽可能通俗易懂”。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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