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条例立法调查 司法鉴定机构最受信任

2014年04月01日 13:27   来源:广州日报   鲍文娟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立法民意调查报告出炉

  昨日,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和深圳卫计委委托第三方独立调查公司实施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立法民意调查报告出炉。根据调查,司法鉴定机构成为医患双方首选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而仅有不到四成的患者会考虑选择医学会。

  调查收到问卷超万份

  近日,频起的伤医事件又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深拟开全国先河,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如何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成为该条例重点解决问题。该条例于上月底启动立法民意调查,在全市展开万人问卷调查征求民意,而所反映的民意将被适当吸纳入立法之中。

  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立法民意调查历时13天,各类调查渠道共回收10844份有效问卷。其中,患者(市民)认知调查完成了6070份有效调查问卷,医务人员认知调查完成4514份有效调查问卷。

  民意调查针对调查对象不同进行针对性问卷设计,共设计两套问卷,一是面向医护人员,二是面向患者市民。问卷主要包括医患权利义务,医患纠纷及处理,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险以及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

  调查结果

  医务人员对权利认知高于患者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在医患双方权利义务认知上,医患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认知略有差异,相比较而言医务人员对权利义务的认知程度要高于患者。

  患者对医方应当具有义务认知评价上,各选项的提及率均高于50%,其中:最高为“保护患者隐私权”(86.23%),最低为“转诊义务”(54.40%)。

  而在医务人员对患方应当具有权利认知评价上,根据调查,医务人员对患方各项权利的提及率均在75%以上,其中:最高为“知情同意权”(97.36%),最低为“求偿权”(76.15%)。

  医务人员对患方应当具有义务认知评价上,各选项的提及率均在90%以上,其中:最高为“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工作的义务”(98.54%),最低为“医学是经验科学,必然存在一定风险的认知”(90.48%)。

  医务人员对医方应当具有义务认知评价上,各选项的提及率均在85%以上,其中:最高为“保护患者隐私权”(98.18%),最低为“转诊义务”(89.13%)。

  遇纠纷首选与医院、医生协商

  而在医患纠纷及处理上,医患双方对医疗纠纷处理方式选择倾向略有差异。调查数据显示,若遇到医疗纠纷在处理方式选择上,患者(市民)首选“与医院、医生当事人协商解决”(67.82%)、次选“法律诉讼”(64.01%)、再次选“第三方机构调解”(57.21%);而医务人员首选“第三方机构调解”(70.61%)、次选“法律诉讼”(69.25%)、再次选“与患者当事人协商解决”(68.36%)。

  根据调查,司法鉴定机构为目前医患双方首选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调查数据显示,若发生医疗纠纷时采用哪个机构做医疗鉴定,83.40%的患者(市民)会首先选择司法鉴定机构,仅36.14%的患者会考虑选择医学会;69.94%的医务人员会首先选择司法鉴定机构,53.25%的医务人员会考虑选择医学会。

  如何杜绝伤医事件

  医患双方看法很不同

  调查数据显示,对于“如何减少甚至杜绝伤医事件的发生”的认知上,87.65%的患者(市民)认为首先要“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心,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交流”,其次是“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及时处理医患纠纷,并加强医院管理,保障医院的正常运作和医生的正常工作”(69.07%),再次是“建立第三方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实现医患纠纷处理人员、场地的转移,避免医患双方的直接对立”(60.44%)。

  而94.81%的医务人员则认为首先“政府应就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行为问题进行立法,加大对扰乱医疗秩序、伤医事件肇事者的处罚和打击力度”,其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及时处理医患纠纷,并加强医院管理,保障医院的正常运作和医生的正常工作”(91.45%),再次为“患者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应采取过激方式,甚至伤害医护人员”(90.30%)。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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