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电 记者马超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接到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查林村58岁农户唐俊洪投诉称,其家中房屋遭到强拆,屋内床、洗衣机、锅碗瓢盆等物品要么被埋,要么被偷。而房屋被拆时,家中无人。唐俊洪诉称,自家房屋证照齐全,系政府为建安置房才导致自家房屋被拆的,被拆迁之前没有签署相关协议,被拆迁之后至今,仍未达成任何协议。
4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唐俊洪家实地查看相关情况。一栋部分已经被拆毁的二层楼房矗立在空地上,旁边不仅有数座塔吊,为民工临时搭建的简易房,还有一块地方正在打桩。唐俊洪告诉记者,打桩的这个地方,就是被拆掉的房屋,两层约150平方左右。
据唐俊洪介绍,3月24日中午一点左右,接到亲戚电话称其家房屋被人拆了,随后急忙赶到家里,发现原本好好的二层楼房已被拆掉,随即报警。“我今年58岁了,因为得了癌症,曾做过两次大手术,家里的田地都被征用了,自己看病又花了十几万块钱,又没有其他收入,没想到,现在居然连房子都没有了。”唐俊洪哽咽着说。
然而,在房子被拆迁前,唐俊洪一家已经遭到断水断电。“因为看病,所以一直在医院。去年4月底,回到家里发现被断电了,而到了去年七八月份的时候,水也给停了。”唐俊洪气愤的说。
“因为政府要在我家这个地方建安置房,所以需要拆迁,但是拆迁办一直没有与我家签署迁拆协议。我家的房子证照都是齐全的,没想到就这样被强行拆掉了。”唐俊洪说,作为老百姓,肯定支持政府的政策,但是不能就这样把房子给拆了啊。
采访过程中,唐俊洪的邻居吴巧英告诉记者,她家的房屋也被强拆了,而且是在唐俊洪家的房子被强拆前拆掉的。“当时他们拆我家房子的时候,我拦着不叫拆,他们几个人就强行把我按在地上,并拖到派出所。”吴巧英说。
随后,记者来到宜兴市丁蜀镇政府了解相关情况。丁蜀镇政府宣传委员黄锐表示,“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拆迁主体不明,有关部门正在查。明天上午分管副镇长将就此事召集开协调会,届时再将情况告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对此,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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