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云南省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设立有两个“60天”的缓冲期:3月28日—5月28日期间生育的,只要求补领《生育服务证》即可,并且可以在子女出生后60天内补办。政策过渡期结束后,按正常程序在生育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焦点问答】
记者就焦点问题邀请了云南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牟洪操进行解答。
Q: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但在政策启动前生育的,是否可享受该项政策?
A:我省“单独两孩”以3月28日政策启动之日为界,之前生育的,按《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处理。
Q:考虑到新、老政策衔接,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是否有缓冲过渡期?
A: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设立有两个“60天”的缓冲期:3月28日—5月28日期间生育的,只要求补领《生育服务证》即可,并且可以在子女出生后60天内补办。比如说,3月28日生育的,最迟可以在5月28日补办证件,而5月28日生育的,最迟可以在7月28日补办证件。
补发的《生育服务证》由发证机关加盖“补发”字样条形章,补发后不再实施行政处罚。逾期不申请办理的,按无证生育进行行政处罚。
政策过渡期结束后,也就是2014年5月28日以后生育的,按正常程序在生育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记者 念新洪 邢路扬)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