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本市将于4月30日(不含30日)起提前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同时停止办理国四标准车辆的注册登记,不过4月30日前用户购买的国四标准车辆等三种情况除外。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市政府已于3月27日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沪府发〔2014〕25号),明确本市将在今年4月30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为配套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本市已经从去年11月起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汽柴油,为确保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奠定了基础。
本市提前实施国五标准的车辆主要两大类,一类是总质量小于3500千克的轻型汽油车,另一类是公交、环卫、邮政用途的重型柴油车。详细的国五达标车型可以在市环保局官网(www.sepb.gov.cn)“关注专题”栏目中查询。目前,该数据库有5000多个车辆型号,市环保局每月将更新数据库。
相比较国四标准,国五标准轻型车氮氧化物(NOx)可降低25%,重型车NOx可降低43%。按照本市机动车年度注册登记总量统计,预计年度新增车辆可减少NOx年度排放量1000吨左右。长期来看,随着国五车辆的增加,累计减排总量将比较可观。
相关负责人表示,5月1日开始,国四标准车辆将停止办理注册登记,但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继续办理:一是在4月30日(包含30日)前用户已经买入的国四车辆;二是已经向本市环保部门备案并且在4月30日(包含30日)以前签订销售合同或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库存国四车辆;三是4月30日(包含30日)以前经由外省市向本市转藉的国四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时间以本市公安车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经环保部门了解,本市车辆经销商处国四标准车辆目前库存不超过3万辆,根据通常的销售情况,基本可以在本月销售完毕。若没有销售完毕,只能转去外地销售。
[政策释疑]
5月起库存“国四”车不能再卖
■某用户刚购买了一辆轿车,产品合格证书上标明达到国四标准,但是在环保局网站上查询是符合国五标准,请问到底符合什么标准?
答:由于有些汽车制造商在实施国四标准阶段时已经开发、生产和销售达到国五标准的汽车产品,这些产品既符合国四标准,也符合国五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原则,这些型号的汽车在实施国五标准后仍可继续销售和注册登记。
■汽车销售公司目前库存的国四标准车辆最晚可以销售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通告规定,目前可以销售的国四标准车辆,必须是向市环保局完成登记的库存车,具体车辆、型号、数量可以在上海汽车销售行业协会和上海汽车服务行业协会的相关网站上查询,这些车辆的销售截止日期是4月30日,也就是说5月1日开始不能销售这部分库存“国四”车辆。
■已经购买的国四标准车辆,有没有设置注册登记截止期?
答:本次实施国五标准,对4月30日以前购入的国四标准车辆不设置注册登记限制,车辆所有人可以任何时间办理上牌手续。
■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以及下一步有何打算?
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制订的〈关于在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3]77号)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本市S20外环高速以内的快速道路和地面道路(含S20外环高速,及S20外环高速与G1501上海绕城高速在外环隧道至五洲大道的共线段)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本市剩余的12万辆黄标车必须抓紧淘汰更新,根据正在实施的提前淘汰补贴规定,黄标车在年内提前淘汰还可以申请政府补贴。
根据国家全面淘汰黄标车及部分老旧车辆的有关要求,目前政府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2015年本市实施郊环内禁行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行驶限行措施,以进一步强化对本市及外省市黄标车的管控要求。相关负责人透露,估计明年上半年黄标车的限行范围将由外环扩大到郊环。
限行政策执行后,若发现违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罚款、记分。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