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应当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法制办获悉,经过重新修订,新版《长沙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建设单位对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等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的,由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