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11月着手起草、形成初稿,到今年元月3日明确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合肥版”深化改革方案历经4个多月,九易其稿,于4月1日正式出台。当天上午,合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中共合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意见共九大部分46条,涉及经济改革、城乡发展、生态文明共八方面内容,每一项具体意见后均有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
改革动向
◎完善普惠性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
◎逐步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用气、用水等公用事业阶梯式价格制度
◎县(市)区全面推行大部门制
◎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全面放开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
【经济体制】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
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设立非金融支付服务机构,支持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健康发展。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增资扩股,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扩大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覆盖面。探索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航空港试验区和合肥港建设,争取早日纳入国家自由贸易区扩大试点范围。
探索“地票”交易运行机制
加快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探索建立存量土地盘活、节约集约用地绩效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周转指标安排相挂钩制度,推进工业用地弹性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低效利用土地市场化退出机制。推进城市存量土地升级改造,探索有条件的企业自有用地升级为经营性用地,探索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方式。探索建立“地票”交易运行机制和农民宅基地退出机制。
【生态文明】气价水价阶梯制协作防治大气污染
推进建立长三角地区和合肥经济圈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和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生态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建立完善用气、用水等公用事业阶梯式价格制度,加大差别化资源价格和惩罚性资源价格实施力度。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力争成为国家级碳排放交易试点市。大幅提高清洁能源、绿色能源消费比重,力争成为国家级新能源试点城市。
损害生态环境,将有终身追究制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加快水环境、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法规修订和立法进程;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体制】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教育领域中,合肥将完善普惠性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支持市属高校开展高等教育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社会保障方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建立统一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医疗领域,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总量预付、单病种结算、人次结算等结算方式,修订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及监管将改进
住房制度上,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逐步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改进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境外来肥人员等流动人员服务管理联动机制。
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将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
【统筹城乡】城乡低保、养老和医疗“三险并轨”
合肥要打造全省乃至全国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全面放开县(市)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落户限制。完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制定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等产权流转交易和增值实现形式。实现城乡低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三大并轨”。
【行政体制】适时推进县改区取消学校行政级别
行政审批方面,下放直接面向基层、由县(市)区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税务登记证“四证(照)一体”改革。
行政机构方面,坚持部门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坚持机构数量、领导职数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只减不增,县(市)区全面推行大部门制;适时推进县改区。
事业单位的改革上,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
【党的领导】公务员试点聘任制基层招录将加大
探索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改革干部选拔方式。建立完善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制度,加大基层公务员招录力度,拓宽进入渠道。推进合肥人才特区建设。
完善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制度。 (张沛)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