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将要增长一倍多。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五部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从2014年起,将特别扶助金的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通知》中所称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民间通常被称为“失独家庭”,也就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其父母没有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失独者年龄大多在50岁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这唯一的一个孩子因为意外离去后,很多人陷入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巨大悲恸当中难以自拔,最终的结果是老无可依,晚景凄苦,就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他们都找不到儿女为自己签字。
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司长王海东介绍,根据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12年对15个省(区、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抽样调查,尽管国家和地方采取了许多措施和办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仍然面临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困难,有80%的调查对象担心养老问题。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2013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共有67.1万人,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40.7万人。《通知》提出,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