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二孩”生育间隔不到4年不算超生但要被罚

2014年04月03日 17:31   来源:昆明日报    徐婕

 

  昨日,“云南省全面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新闻发布会”举行,云南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牟洪操就云南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解读。以下为部分焦点答疑:

  记者: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对云南省在卫生、教育、就业等公共资源方面会不会造成压力?

  牟洪操:会带来一定的压力,当然也不会造成太大压力,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根据人口波动情况来制定调整方案。

  记者:实施细则什么时候出台?

  牟洪操:3月31日制定下发指导意见,是单独针对“单独两孩”的实施细则方案。

  记者:今后的趋势会不会普遍放开“两孩”政策?

  牟洪操:普遍放开现在还没有成熟,如果放开短期内会引起人口较大波动,也会给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长期来看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目前没有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

  记者:目前申请“单独两孩”是否有生育间隔?

  牟洪操:仍然按原有《条例》中规定的4年生育间隔。

  记者:第一本“单独两孩”生育证什么时候发放?

  牟洪操:要求在3月31日申请办证,相应证件齐全的情况下,按10个工作日内办结的规定,应该在近期会发放第一本生育证,我们也期待着看会落到哪个家庭。

  记者:第二孩是双胞胎,算不算超生?

  牟洪操:按程序申请办理的符合政策,不算超生。

  记者: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的有无额外奖励?

  牟洪操:没有。我们主要还在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生育。

  记者:考虑到新、老政策衔接,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是否有缓冲过渡期?

  牟洪操: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设立有两个“60天”的缓冲期:3月28日—5月28日期间生育的,只要求补领《生育服务证》即可,并且可以在子女出生后60天内补办。比如说,3月28日生育的,最迟可以在5月28日补办证件;5月28日生育的,最迟可以在7月28日补办证件。补发的《生育服务证》由发证机关加盖“补发”字样条形章,补发后不再实施行政处罚。逾期不申请办理的,按无证生育进行行政处罚。政策过渡期结束后,也就是2014年5月28日以后生育的,按正常程序在生育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

  记者:生育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牟洪操:一年,到期后换证。

  记者:申请人弄虚作假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牟洪操:按照现有的法律执行。

  记者:二胎就是二孩吗?

  牟洪操:“单独两孩”讲的是孩次不是胎次。

  记者:第一胎是双胞胎的就不可以再生?

  牟洪操:对。

  记者:夫妻没有独生子女证的要补办吗?

  牟洪操:可以申请补办,也可以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根据相关证明来证明其独生子女身份。

  记者: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现在想再生一个,之前领的独生子女费要不要退还?

  牟洪操:不用退还,只是停止执行。

  记者:夫妻双方曾经收养了一个孩子,后来又生了一个,夫妻双方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能不能再生一个孩子?

  牟洪操:不符合政策,不能再生。

  记者:什么时候考虑再婚家庭重组的一些情况?

  牟洪操:正在着手修订《条例》,也综合考虑了再婚家庭生育的问题,其中包括了生育间隔等一系列问题,要逐步完善。

  记者:生育间隔期达不到4年的怎么办?

  牟洪操:年限不足仍然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不算超生。

  记者:领了生育证却不能怀孕了,那第一个孩子能恢复独生子女的身份吗?

  牟洪操:可以的。

  记者:单独夫妻生育“二孩”能否享受本省的生育保险政策和产假政策?

  牟洪操:符合条件者仍可享有生育保险,产假取消部分奖励假期,仍享有国家98天的法定假期。(记者徐婕)

(责任编辑:袁霓)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