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月查处电动车违法1.6万起 暂扣9215辆次

2014年04月04日 17:32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电动车是不少市民的日常出行交通工具,但有人却将其当做敛财工具,非法改装后载客营运。昨日,芙蓉区交警大队在长沙火车站广场周边突击整治载客“电的”,一上午便暂扣20余辆涉嫌违法的车辆。长沙公安交警开展“春季攻势”一个月来,严格查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安装伞具等违法行为,查处交通违法16257起,暂扣车辆9215辆次。

  被扣“电的”多经过改装

  上午11时,在整治现场,短短一个多小时就暂扣了十多辆“电的”。记者看到,这些车辆大多经过了非法改装,安装了摩托伞和座位支架。一名男子见车辆被推上拖车,竟然坐在拖车上试图阻碍执法,声称“要扣车就连人一起拖走”,经过民警一番教育,他才不情愿地下车接受处罚。

  “电动车无牌、违规载人、非法装伞,我们要暂扣车辆。查获的电动车将被暂扣21天,并视具体违法情节罚款50到200元。”芙蓉区交警大队八中队中队长周伟说,仅自己所在的中队每天的扣车量就达二三十辆。

  据了解,由于“电的”投入的成本小,非法营运的利润高,导致从业群体逐年扩大,且经常对抗执法,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执法管理的正常秩序。

  城区电动车总量超60万辆

  “长沙鼓励绿色出行,为什么又要限制电动车上路?”电动车主林晓涵感到疑惑。对此,芙蓉区交警大队大队长胡海民表示,目前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生产、销售问题严重,电动车是一种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属于非机动车,导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据介绍,2009年出台的《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对城区电动车实行登记上牌和总量限制措施,将电动车按非机动车实行路面秩序管理。“当时,全市的注册登记电动车为31.28万辆。但由于市场仍在销售无牌电动车,导致城区的电动车总量目前已超过60万辆。”

  目前,进入我市销售的电动车品牌350余个,但经质监、工商和交警部门共同认定,符合国家电动车产品目录的只有281个。大部分商家在销售时大多推荐超标电动车辆,绝大部分存在超重、超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问题,随意改造电瓶、增加伞具、座位支架等现象非常普遍。

  电动车配行驶证方能上路

  长沙交警部门提醒:非机动车是慢行交通,不能贪大求快,请市民朋友正确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出行。购买两轮电动车辆时,可提前登录长沙公安交警网站进入车管远程服务平台(www.csjjcgs.cn),查询电动自行车目录,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公安交警各车管分所可免费办理牌证,登记上牌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行驶证方能上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超标车辆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将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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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区别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被纳入非机动车管理,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千米/小时,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超标”电动自行车,也就是平时常说的电动车。(记者 小刘军 实习生 刘炳芳)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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