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吃饭,绝大部分饭店都会收取一人一元的餐具费,可是,你有没有想过,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一些饭店的时令菜品还会标着“时价”两个字,可是“时价”究竟是多少?……近日,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苏州市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规范》,为餐饮企业上规矩。据悉,《规范》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规定,餐饮行业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所销售的菜肴、商品(包括烟酒、饮料、水果、食品等)和提供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主要包括菜谱、鲜活产品价目牌、商品标价签、服务价目表。
鲜活产品应当使用鲜活产品价目牌,标示内容包括:品名、产地、计价单位、规格和价格等内容;餐饮服务收费应使用服务价目表标示,标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附加条件等内容;经营场所销售的烟酒、饮料等商品应当使用商品标价签,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应当同时标明;以盘计价的菜肴应同时标明主料的重量、数量等内容,菜肴半成品、鲜活产品未公开标示加收加工费、配料费的,不得另行收取。
餐饮服务标价签、价目牌、菜谱或标价单应当由专人填写,做到价签齐全,种类完整,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
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干净安全的餐具。提供其他有偿商品和服务应主动告知消费者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并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凡未明示或未经消费者同意的,不得收费。
经营者标示承诺打折计价的消费内容和价外服务费,应标明具体的标准、方法、范围和品种,凡未明示的,一律按消费总额打折计算。提供套餐服务,套餐内所有菜肴、商品和服务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套餐服务的价格总和。
提供婚宴、年夜饭或大型宴会等服务的,应事先与消费者协商确定消费项目、服务内容、具体价格,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必须经消费者签字确认方可生效。经营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遇到以下情况可打12358举报
《规范》还规定了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不得有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遇到以下情况,市民均可拨打12358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在经营场所或者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的;菜谱、价目牌(表)、标价签填写不全缺项、漏项的;菜谱、价目牌(表)、标价签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价格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诱骗消费者消费的;对同一商品,在同一消费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本、菜谱,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使用虚假的或者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诱导消费者消费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虚假优惠折价,诱骗消费者消费的;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强制推销食品、提供服务或者故意加大标价牌上已标明的数量(重量)进行诱骗消费的;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谎称销售价格低于其他经营者的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消费的;提供的商品与出样的成品或半成品严重不符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欺骗消费者的。
苏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称,《规范》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经营者违反《规范》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蒋文龙)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