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近日发出《关于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有学上、上好学。
《通知》要求,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明确责任,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要明确责任,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条件及其居住实际,统筹管理,原则上实行就近入学,简化入学手续,确保流动人口子女与当地学生同报名、同上课;各中小学校对本学校能够接纳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更不得歧视。因教育资源短缺,学校生源过多,班额过大,无法容纳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学区),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要确保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同等的各项待遇,中小学校对流动人口子女不得单独编班,要一视同仁、统一管理、统一教学。《通知》同时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等提出了五方面具体要求。(作者: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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