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为99户中小企业兑付2013年度直接融资省级奖补资金1380万元,引导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渠道,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需求。
根据相关规定,我省中小企业实现直接融资能获得一定的财政奖补,如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按发行额度3%,分别给予不超过75万元的补助。省财政厅金融处相关人士介绍,此次获奖补的企业在2013年度通过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中小企业集合信托计划等多种融资工具,共实现直接债务融资18.9亿元,这些资金均用于补偿中小企业为实现直接融资所花费的资金,鼓励中小企业扩大直接融资渠道。
除了对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给予财政奖补,我省对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性担保机构也有配套奖励实施办法。如新设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省和同级财政按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在县域内新设的分支行,省财政按每个30万元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省和同级财政按其季末在保贷款平均余额增加额的0.5%,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等。
据了解,这些奖补的实施办法执行期限均暂定两年,即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记者 冯珉 通讯员 胡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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