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谈放开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等一揽子政策

2014年04月09日 19:28   来源:新华网    江国成 付敏

  鼓励民资加快进入医疗领域

  ——发改委谈放开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等一揽子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9日联合公布《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为什么要出台这些政策?这些举措能起到缓解看病难,改善老百姓看病就医条件的作用吗?记者就此采访了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放开价格有四大考虑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我国医疗服务领域供求矛盾特别是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较为突出。受各种因素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俗称“民营医院”)在医疗卫生领域发展缓慢,规模偏小,服务数量在整个医疗服务市场中的比重较低(10%左右)。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促进多元化办医。为此,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计生委、人社部制定了上述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措施。

  这项措施对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领域,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具有四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医疗卫生领域,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推动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有助于缓解当前群众看病难的矛盾;随着群众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呈现多层次、多样化趋势,放开民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有助于提供更多个性化和特色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民资更多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后,政府可以腾出更多资源投入基本医疗服务,更好地保障社会公平;民营医院加速发展,有利于促进医疗市场的竞争,推动公立医疗机构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

  在民营医院看病可以报销吗?

  这位负责人说: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

  放开价格后会出现集中涨价情况吗?

  这位负责人说,目前,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在与公立医疗机构竞争中仍处于弱势地位。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后,由于在基本医疗服务上与公立医疗机构存在竞争,其基本医疗服务的价格会与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衔接,不会出现集中涨价局面。医疗保险也将发挥费用控制作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基本平稳,不增加患者负担。

  四措施加强监管规范医疗价格

  这位负责人说,为便于群众辨识和监督,各地今年6月底将集中公布仍由政府定价的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名录之外所有医疗机构都是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放开价格水平的同时,政府将加强监管,既要通过价格杠杆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也要通过制定规则规范其价格行为,防止滥用定价权,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为此,各地将制定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规范,并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约束价格行为;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保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政府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为监管,严控不合理处方及诊疗行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

  这位负责人说,对医疗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调查并依法严肃查处。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记者 江国成、付敏)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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