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村里增加收入,时任南京浦口区光明村村支书涂某,将村里闲置集体土地出租给企业老板盖厂房(违建),并利用违建伙同他们骗取拆迁补偿款近500万元,其中,光明村获得200万。近日,涂某和三名租地老板在南京中院受审,涂某被指控涉嫌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
5年前,浦口区光明村时任村支书涂某,为给村里多增加收入,将位于环城西路附近的一大片空地出租。做生意的李某、刘某、邓某三人分别与光明村村委会签订租地合同。不过,合同规定,土地上他们所盖建筑,均为光明村集体资产,如遇拆迁征用,固定资产拆迁补偿款村里和投资人按4:6比例分成。
李某等人,在这块地上搭建了工棚和厂房等违章建筑。几个月后,这块地果然要拆迁了。李某根据村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后,跟其他人一起,共获得拆迁补偿款近500万元。按照租地协议,有200万元补偿款归光明村所有。李某等三人分得近300万。
值得一提的是,涂某虽然在这次申请拆迁补偿时出了不少力,但他没将一分钱装入自己口袋。
拆迁工程结束后,浦口区纪检部门在审查这次拆迁的相关资料时,发现以李某申领的拆迁款都违规,因为都是违建,原则上零补偿。根据相关规定,涂某属村里控违拆违的第一责任人,他却默许并支持租用集体土地的老板建违建,还帮助这些违建申请了巨额拆迁补偿款,涉嫌滥用职权罪。同时,他还涉嫌与3个老板一起贪污近300万元拆迁款。
3个盖违建获得拆迁补偿的老板,均被指控贪污而受审。
在4月7日的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对涂某滥用职权罪都不持异议,但对他是否构成贪污罪,控辩双方分歧很大。
出庭公诉的检察官认为,涂某当时虽不是国家在编的公务员,但是代表政府部门,负责光明村的拆违控违以及拆迁工作,他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三个企业老板,用违章建筑套取拆迁款近500万元,其中近300万元构成了共同贪污,他是主犯,其余人是从犯。
而涂某自己认为,他之所以同意这些租地的老板盖工棚等违建,只是想为村里谋点集体利益。最后分到村里的200万元,直到他被调离光明村,也没擅自用一分钱,更没占用,所以不应算贪污。
刘某的代理律师董云春称,决定将村集体土地出租的主体、《土地租赁合同》签订的主体、从拆迁补偿款的取得,以及最终发放到刘某等手中,整个行为是浦口区江浦街道光明村委会的法人行为,而非涂某的个人行为。他也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和行为,其个人也不存在取得款项后转送给他人的情形,所以他不构成贪污罪,而刘某等人,也不构成共同贪污。
审理结束后,法院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