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青海省保障房将实行公共租赁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公共租赁房。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冉宪山介绍,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将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关于公租房租金的核定,原则上按照同区位、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公租房,青海各市县可根据保障房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实行并轨运行后,符合廉租房收入条件的家庭所承担的租金与原租金相当,纳入公租房管理。
据介绍,“两房合一”后,保障对象只需根据收入的变化承担相应的租金,有利于两种住房制度衔接和保障对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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