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国土部门就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行责任分解,要求各地把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首要任务,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全面落实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战略任务。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开发区(园区);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规划硬约束;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确需扩大的,要采取串联式、组团式、卫星城式布局,避让优质耕地。对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必须组织实地踏勘论证,经国土资源部抽查核实,按照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下降的要求,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并作为通过预审的必备条件。要对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坚决纠正占优补劣问题。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明确,各市、县在申报建设用地时,凡涉及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对占用耕地的质量按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等级评定;同时,要对补充耕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做到建设占用与所补充的耕地地类一致、等级相同,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对地形坡度在6度以下、且有一定水源条件保障的耕地后备资源,在开展项目规划和实施中,尽量多开垦为水田,并加快确认、形成有效耕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