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有消息称,包括深圳在内的北京、上海、成都、黄石、淮安等6个城市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陈蔼贫介绍,在深圳现有的住房保障制度中,最低收入者对应的保障性住房是廉租房,低收入者则是经适房和公租房。
原标题: 深圳共有产权房定位保障房升级版
日前有消息称,包括深圳在内的北京、上海、成都、黄石、淮安等6个城市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住建部要求,6个试点城市要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记者从深圳市住建局和深圳市住房研究会了解到,深圳将根据目前居民住房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出台包括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分配、收益分成、产权转让、责任分担等在内的相关政策,“预计相关政策今年内会出来”。专家认为,共有产权住房与商品房面向群体的交集不大,对商品房市场影响不大。
政策有望年内出台
“共有产权住房在深圳试点没有法律障碍”,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告诉记者,目前深圳的经济适用房在5年后可以上市,其增值的部分政府参与分成,这样做的基础就是政府拥有相应产权。
记者从深圳市住建局了解到,深圳将对居民住房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尽快出台包括共有产权住房的产权比例分配、收益分成、产权转让、责任分担等在内的相关政策。陈蔼贫透露,这一政策有望在今年内出台。关于具体方案,陈蔼贫透露,可能会参考淮安模式和上海模式,并在供应品种上争取有所完善。
明确产权和利益分成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认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的出现,与“夹心层”不断涌现有关,这些家庭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现有保障房申请条件。在他看来,未来的住房需求将分三个层次解决,有经济条件的购买商品房,中间的由共有产权住房解决,低收入家庭则以保障性住房解决。
陈蔼贫介绍,在深圳现有的住房保障制度中,最低收入者对应的保障性住房是廉租房,低收入者则是经适房和公租房。深圳近年针对“夹心层”推出了安居型商品房,未来这部分也有可能引入共有产权房。
安居型商品房为深圳首创,其多采用“定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出让,建成后经轮候分配给深户无房的市民,房价多在商品房价的五成左右,申请不设资产门槛。安居型商品房购买10年后才能申请获得完整产权,在外界看来,安居房事实上也是一种共有产权住房的形式。
“共有产权房可以说是升级换代的保障房制度”,陈蔼贫认为,原有的保障房在利益分成、产权等方面都没有明确,而共有产权房比经适房、安居房等在这方面更加直接。
对商品房价影响有限
共有产权住房会否改变深圳房产市场的供应结构,进而对商品房价产生影响呢?陈蔼贫表示,深圳每年入市的所有保障房也就在2万—3万套左右,这类住房面向的群体和商品房购房群体交集不大,相信其对商品房市场的影响不大。
据统计,深圳2013年成交新建商品房47761套,成交二手房95527套,即深圳一年成交商品房15万套左右,2万—3万套的保障房规模不会对商品房市场构成冲击。事实上,剔除掉廉租房和公租房,深圳每年出售的保障房并不多。据统计,2012年深圳第一个可售安居型商品房入市以来,供应量还不到1万套。中联地产二手房研究院总经理肖小平认为,“但凡能买得起商品房的人群,都会购买商品房”。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徐枫也认为,保障房总是针对特定的人群,资格不够的老百姓还是要回到商品房市场上来。
南方日报记者 曲广宁
名词解释
共有产权房
所谓共有产权房,即政府和市民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政府按不同的产权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在一定年限后,购房者可按照市场或评估价格购买政府产权部分而获得全部产权,也可以将自己拥有的产权部分出售(政府享有优先购买权)。
淮安模式
2007年起实施,购房者和政府可按7∶3和5∶5两种比例出资购买,房价比周边商品房便宜5%至10%,5年内购房者可以原价回购政府产权部分;5年后8年以内回购则要在原价基础上加付同期银行利息。8年后回购按市场评估价格结算。8年后购房者如仍无力回购,需缴纳剩余产权比例的少量租金。
上海模式
2009年底试点,首批房源销售基准价在每平方米4800元—5200元之间。居民和政府按“七三开”共有住房产权。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如要上市交易,政府享有优先回购权。目前新增“六四开”等比例;累计已有5.2万户签约。
深圳模式
目前以轮候方式将安居型商品房分配给深户无房市民,房价多在商品房价的五成左右,申请不设资产门槛,购买10年后方可申请完整产权。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