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彭泽县城管队长因公车私用被党内警告

2014年04月15日 17:55   来源:中国江西网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艳伟报道:4月14日,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中纪委网站通报了4月8日至11日各地查处的220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江西省纪委通报了5起。

  这5起典型案例是:萍乡市水务局局长吴东萍,公款国内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泽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向程鹏,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彭泽县民政局司机束学怀,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长岭口村党支部副书记谢胜鹏,违规发放村组干部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长岭口村支部书记伍家明,违规发放村组干部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记者还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清明节期间,宜丰县纪委派出暗访组对全县公务用车集中封存停放情况进行暗访,暗访中发现包括该县地税局、民政局等5家单位的公车违规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或未进行封存。经宜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上述5家单位违规停放公车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原标题:江西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案 萍乡市水务局长公款旅游受处分)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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