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将在下周举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进行审议。1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赴自贸试验区开展立法调研,并召开法规解读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分两路视察了上海畅联国际物流公司、外高桥国际机床中心、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艺术品保税仓库,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所作的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所作的关于自贸试验区条例草案的解读。
上海研究制定有关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结合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的运作实践和需求,凝聚制度创新内容,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为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制支撑。据悉,作为综合型立法,自贸试验区条例草案根据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和特点,建构了一个涵盖管理体制、投资贸易、金融税收、综合监管、法治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总体制度框架;同时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将半年试点工作以来有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工商登记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创新以及政府监管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改革创新措施通过条例草案予以确认和完善。条例草案分九章,共六十条。
解读会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杜悦妹、丁伟、马新生、潘志纯和市人大代表童丽萍、吴大器等结合条例草案及解读内容,就如何做好创制型立法、如何发挥条例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如何借鉴吸纳各地相关经验做法,以及在条例草案中进一步充实有关自贸区人才建设、信息平台互动共享、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内容作提问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