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气质生态补偿金 一季度补偿17市7029万

2014年04月16日 15:54   来源:大众网   

  随着今年一季度山东17市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出炉,备受关注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也于今天出了结果。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一季度,山东省向17市共发放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7029万元。

  在向各市发放的《山东省2014年第一季度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清算汇总表》上,记者看到,山东省共补偿各市7029万元,其中,聊城获得的补偿资金最多,为950万元;最少的为烟台,获补偿资金32万元。济南列第4位,获得638万元补偿。

  根据山东省日前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设区的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四类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其中,PM2.5、PM10、SO2、NO2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根据计算办法,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每微克/立方米20万元,某设区的市补偿资金额度等于考核得分乘以生态补偿资金系数,而考核得分为四类污染物上年同季度平均浓度减去本年考核季度平均浓度并分别乘以相应的考核比例后相加再乘以稀释扩散调整系数后得出的结果。也就是说,考核分每差1分,补偿金额相应差20万元。

  记者看到,相对于2013年同期,一季度济南PM2.5改善33微克/立方米,PM10改善37微克/立方米,SO2改善37微克/立方米,NO2改善10微克/立方米,根据计算公式,济南补偿资金为(33×0.6+37×0.15+37×0.15+10×0.1)×200000=638万元。

  据山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省对各设区的市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补偿资金额度。有关市向省级交纳的资金纳入省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市,而各设区的市获得的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行政区域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一季度山东空气质量排名出炉 将启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机制

  从山东省环保厅获悉,今年第一季度,我省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明显改善,PM2.5、二氧化硫的平均浓度同比改善幅度都超过了15%。但从三月份数据看,污染又有所反弹,PM2.5和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均反弹10%以上。据了解,根据一季度各市空气质量状况,我省即将启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奖惩机制。

  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部署,促进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各设区的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实行省、市分级筹集。

  解读《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2014年2月2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27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此之前,山东省环保、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了反复研究、测算,书面征求了山东省17城市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山东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进入了新的阶段。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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