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民土地违法乱象调查:毁地采沙套取巨额补偿

2014年04月18日 15:23   来源:新华网    石庆伟 汪伟 姜兆臣

  “土地被采沙毁坏变成水塘,再以水塘获取巨额征地补偿,土地资源和财政资金就这样白白流失了!”部分群众举报,揭开了辽宁省新民市土地管理和征地补偿金被套取等乱象的冰山一角。

  记者目击:毁地采沙变水塘

  “这里原来是村里的机动地,有玉米田、荒草地等,面积30亩,现在却被承包者挖沙子破坏,变成了一片大水塘。”新民市胡台镇后胡台村一位村民指着眼前的一片水面告诉记者,村里在2003年11月12日将这块地包给村民郑某,协议规定土地用途不得改变,最终却被毁掉了。

  记者驱车走访了胡台镇的后胡台村、红旗堡村等数个村屯,发现因采沙形成的沙坑、水塘还有多处,小的十几亩,大的逾百亩。在一片大水塘附近,记者看到一处处祼露的沙丘,一些柳树被挖得露出了树根。

  “这些沙场原是林草地、荒地或村民的开荒田,被糟蹋成这个样子,断了子孙的饭碗,真让人痛心。”一些知情村民气愤地告诉记者,在暴利驱使下,采沙者连小学操场也没放过。在已空置的后胡台小学院内,记者看到,操场已被挖沙毁坏,残土垃圾,一片狼藉。

  新民市农村经济局水产科负责人告诉记者,鱼塘与采沙形成的水面有明显区别,后者都不在渔业统计范围之内。但对于记者问及的后胡台村原有养殖证的鱼塘面积到底有多少,这位负责人称档案都丢了,记忆好像是300亩左右。

  政府回应:毁地采沙具体情况尚不清楚

  据介绍,开采沙石需要向国土、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耕地、林地等农用地的,更需履行严格用地审批手续。我国刑法也明确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村民反映,毁地采沙者一般先和村里或农地承包人签订转租协议,将土地流转到自己手中,然后就盗采沙石,牟取暴利。“村里虽然明知他们没有手续违法采沙,但对方多数有后台、有关系网,没有能力来制止。”某村村委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新民市土地管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打击毁地采沙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土地等部门配合。近年经他手处理的案件多达五六十起,以行政处罚居多,也有部分移送公安机关。如有一处非法采沙场数次发现盗采行为,他们对盗采者下过行政处罚单,没收3万元违法所得,罚款1万元。这位工作人员说,一些沙场盗采时断时续,历时较长,毁坏土地到底有多少,目前尚不清楚。

  新民市公安机关则拒绝向记者介绍打击非法采沙情况,理由是接受记者采访需上级批准。

  村民质疑:采沙者套取巨额补偿

  记者看到新民市市委联合调查组、新民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局两份调查报告显示,一些采沙者在近年来的征地中,利用非法挖沙形成的水面,套取补偿金,“狠狠赚了一把。”

  据知情人士介绍,郑某所承包的北大岗子荒地,挖沙获取利益后,2008年又以“鱼池”名义从村里领取了20余万元的鱼池征占补偿款。

  新民市的两份调查报告还显示,2010年,后胡台村又报请时任的镇主要领导同意,对郑某支付了59.4万元的“鱼池”土地补偿款。调查报告认定,这一补偿违反了辽宁省有关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发放的有关规定,应归村集体所有。

  调查报告还显示,后胡台村实际发包鱼池的合同面积为177.28亩,但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达599.24亩,有关承包人以此多领取水面补偿费近280万元。

  “这些多出来的鱼池面积,没有合同证明,非法采沙形成的可能性极大,国家的补偿金就这样被骗走!”一位村民说。

  印有“新民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局”公章的调查报告还显示,水面补偿费共计发放了619万多元,仅支付给郑某就达245万多元。当地规定,每平方米水面补偿标准是10元钱,这600多万元水面补偿款折算水面竟多达900多亩。

  村民质疑政府部门对这一问题为啥不查处。 新华网沈阳4月18日电(记者石庆伟、汪伟、姜兆臣)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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