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教育厅:切实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春季安全工作

2014年04月18日 15:27   来源:青海日报   

  青海新闻网讯 4月14日,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就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春季安全工作有关事项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学生安全责任重于天”的意识,深刻汲取4月10日海南省学生交通伤亡事故的教训,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组织集体活动务必做到安全防范靠前一步,严格审批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图书、光盘、挂图、卡片等安全教育资源,并通过办板报、开主题班会、搞主题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溺水安全常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做到“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同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和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各地各校要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加大消防设备投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和应急报警系统建设,购置安保器材和消防装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协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应急疏散演练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学校扑救初期火灾、消防宣传教育、检查火灾隐患、组织疏散逃生四个能力建设。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尚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资格的学校(幼儿园)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要尽快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资格。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引发的学校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演练方案。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升旗、课间操、集体活动等时间,确保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作者:赵静)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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