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下午3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在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4月25日凌晨,在南京市建邺区西堤国际小区发生命案,“80后”的丈夫吉星鹏酒后回家,因怀疑“90后”妻子祁某生活作风发生口角,最后挥刀数十下,刺死22岁的妻子。留下刚出生100天的小宝宝。
该案于2013年11月4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被告人吉星鹏当庭称“自己是自首的,不能构成故意杀人”。而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吉星鹏杀人手段极其残忍,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虽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庭审时又作出了与以往不一样的供述,并辩解以前的供述都是依据推断作出的。鉴于其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