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公安局长用人经:对未送钱的根本不考虑提拔

2014年04月19日 09:0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黄辉

  18日,一则《贪污受贿400万 原九江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吴正阳获刑13年》的消息被网络广泛转载。记者获悉,吴正阳案发前有四条“用人经”,其中对未送钱的根本不予考虑提拔。

  吴正阳,男,1959年2月出生,江西都昌人,大专学历。案发前担任江西九江市九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曾任九江市庐山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

  经查,吴正阳在庐山区、九江县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为案说情、插手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曾多次收受27人贿赂,共计151.35万元、购物卡7.3万元;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保护,先后多次收受赌场老板严某等人贿赂共计99万元;同时采取虚报冒领方式贪污公款3.59万元。

  此外,2002年10月至2011年10月任职期间,吴正阳在选拔任用干部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下属63名干警贿赂,共计133.55万元、购物卡4.7万元。

  据办案人员透露,吴正阳在任用干部时有一套自己的“用人经”,即中层副职2万元,正职3万元以上。他在检讨书中写道:“我任用干部分四个优先,第一优先是送了钱给我并达到标准,又是老乡的;第二优先是送了钱给我,上面又有关系的;第三优先是送了钱给我,又是自己信任的人;第四优先是送了钱的。对未送钱的根本不予考虑提拔。”

  2011年10月,九江市纪委对吴正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正阳无视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犯有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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