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结果】
邮寄的是一台电脑,收到的却是一块石头。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结一起快递服务纠纷案件,当庭判决丢失快件的快递公司赔偿寄件人物品全额损失。4月11日,这个判决已经生效。
【案情回放】
2013年10月,长沙市民屈某花3980元购买了一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并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给广东佛山市三水财经大学的亲戚朱某。朱某收到该快件后发现包裹中是一块石头。屈某遂以某快递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电脑购买费用3980元及误工费1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员欧阳毅认为,本案中,原、被告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为被告将原告交付的笔记本电脑运输至指定收货人,原告向被告支付快递费,双方成立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1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之规定,本案中,因被告的过错导致快件被调包,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赔偿物品损失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原告未向法庭提交误工损失的证明,对其误工费请求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近年来,快递服务行业迅猛发展,依法经营,加强管理,才能避免麻烦;诚信经营,才能赢得客户。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