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人大代表涉黑案:法院原领导被指是保护伞

2014年04月22日 16:04   来源:羊城晚报    董柳  欧瑜婧

  李振刚此前犯七罪 一审被判刑20年罚金过亿

  送走50岁生日的时候,茂名人李振刚等又迎来了一次审判。21日,茂名李振刚特大涉黑团伙案在广州中院重审开庭,包括李振刚在内的20多人受审。据相关资料,李振刚犯七罪一审被广州中院判刑20年罚金1亿多元后,该案被广东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由教师到人大代表再到涉黑

  今年50岁的李振刚原是茂名电白县一名教师。据资料,上世纪80年代以来,他因多次参与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而被公安机关处理。1993年后,以他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始形成,在电白县坡心镇一带欺行霸市、寻衅滋事、开设赌局、放高利贷等。

  2001年,茂名公安局决定成立专案组侦查以李振刚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其间,李振刚收买、贿赂当地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2006年,李振刚当选茂名市人大代表。

  广州中院此前一审查明,李振刚在人大代表身份的掩护下,与茂名市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聚敛巨额财产,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公安局法院原领导被指是其保护伞

  李振刚打着投资赚钱的幌子,成立茂名市海信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借助茂名市茂港区原政法委书记、区公安局局长杨强、茂港区法院原院长严得、茂港区法院民庭原庭长何铭杰等人为保护伞,逐步形成了以李振刚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原审认定,在杨强等人的包庇、纵容下,李振刚团伙在广州、茂名等地设下陷阱,向资金周转困难的众多被害人发放高利贷。该团伙以10%至30%不等的月息发放高利贷后,以利滚利的方式计算利息。因被害人无法归还巨额债务,李振刚等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债务人追债。他们逼迫债务人将包含利息在内的高利贷重新写成借据,伪造成普通的民间借贷债务关系,再伙同严得、何铭杰等人进行虚假诉讼,掩盖违法行为。严得、何铭杰等人通过枉法裁判等手段,进一步侵吞借款人的房产、公司、股权等财产。

  2011年12月,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主犯李振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等7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人民币一亿零三十万元。团伙成员中,茂名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李永才被判刑5年6个月,茂港区法院民二庭原庭长何铭杰被判刑5年,茂港区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梁彬被判刑4年。

  部分人上诉后,2013年5月,广东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

  拍案惊奇

  团伙成员带民警跨省追讨高利贷

  广州中院在原审判决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2005年10月至11月,商人谢建雄因为承建建筑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以15%的月息分三次向李振刚借款共300万元并约定以利滚利的方式计算还款。

  借款期间,因谢建雄未能及时还清高利贷,李振刚多次带人用威胁等手段追债,并逼迫他将利息重新写入借条,最终借条金额达到2045万元。

  由于无力归还,谢建雄被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区分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为由立案侦查,并进行网上追逃。2008年底,茂港公安分局发现谢建雄逃到江苏昆山后,该局赖伟强等三名民警与李振刚的“手下”梁晏驾驶李振刚的汽车一同赶往昆山,于同年11月28日抓到谢建雄。随后李振刚又安排两名“手下”飞抵昆山,将谢建雄押回茂名。(记者董柳、实习生欧瑜婧)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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