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基本药物制度向二级以上医院延伸

2014年04月23日 10:33   来源:西宁晚报   王紫

  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召开会议,确定我省十项重点药政工作。其中,不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完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政策。今年在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成效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向二级以上医院延伸,实施范围扩大至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和全省所有州、县政府所在地的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零差率使用基本药物。 

  十项重点药政工作中,调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销售金额比例,规范医务人员处方行为,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降低不合理药品费用。同时,调整优化增补药品目录结构。我省将建立3至5个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基地,综合评价国家目录和省增补目录药品的临床疗效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监测评价工作。结合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施,修订我省合理用药监测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监测评价工作,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监测评价范围,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各环节监测评价。十项重点药政工作还包括大力推广处方集培训工作、深入开展督导考核工作、全力推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等。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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