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公司注册无需验资

2014年04月23日 10:34   来源:青海新闻网   刘志强

  4月22日,青海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新闻发布在西宁召开。 记者 刘志强摄

  4月22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青海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改革的意义。据悉,本次改革有重大的意义,通过改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今年4月11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全省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颁布执行,这是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加快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框架下,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将登记改革事项分解为十二条:1.取消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3.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 4.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5.推行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服务方式。6.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7.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8.放宽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限制;9.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 10.简化登记注册程序;11.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12.支持农牧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据悉,今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类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除各类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同时也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缴足出资的期限。另外,工商机关不再开展每年的企业年检工作,企业只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定邦在发布会上说,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真正实现工商登记宽准入、便利化的目标。同时,通过健全信用约束机制、部门联动和社会共治机制、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有利于形成宽严相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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