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显示,一伙男子闯进工厂
工厂保安在讲述事发经过
东莞一老板被指欠下4000多万货款,一众供应商将其“看守”在一木制品厂内;有人深夜“劫人”,供应商怀疑:自导自演“脱身计”?
羊城晚报讯 记者符吉茂摄影报道:疑因拖欠供应商货款,位于东莞市清溪镇的东莞汉平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平公司”)经营者刘某财,被十几名供应商每天“看守”。23日凌晨0时30分许,十几名持刀持“枪”男子冲进大岭山镇沁林木制品厂,将被“看守”的刘某财强行带走。事件造成4名供货商受伤。
有供货商称,在“看守”刘某财时,他们无意中看到刘某财手机上头条信息:“今晚12点半准时动手”。因此供应商们怀疑,这起“劫持”事件实际上是刘某财为逃货款自导自演的“脱身计”。
目前,事件的真相有待公安调查。
防对方出境 “跟守”讨货款
供应商称对方“自愿”住在木制品厂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应商对记者称,他们公司跟汉平公司合作已经7年,主要是给汉平公司供应油漆,从去年6月开始,他们发现汉平公司有拖欠货款的现象,其间刘某财“求情”,因此货款一直拖欠到今年2月。后来,他们停止了与汉平公司的合作,清算下来,汉平公司拖欠了他们790多万元货款。
据供应商们反映,被拖欠货款的供应商有80多家,被拖欠货款总额达4000多万元。“有些工厂是做小本生意的,因为被拖欠货款,都快倒闭了”,有供应商称,发现汉平公司拖欠货款后,众多供应商一直关注汉平公司经营者的动向。
4月8日,有几名供应商通过内部消息得知“刘某财准备逃离出境”。当晚10时许,几名供应商在龙林高速清溪出入口处截获了准备上高速的刘某财。供应商随后报警,清溪警方将刘某财带回调查。
供应商称,之后清溪政府组织众多供应商在清溪维稳中心协商被拖欠货款一事。在供应商提供的一段视频中显示,刘某财自称自己在北京、上海等地有物业,房产价值4个多亿,他答应卖掉这些物业来偿还货款。当时刘某财还签下一份承诺书,还写出了他在北京、上海等地物业的具体地址。
初步协商好之后,双方离开了清溪维稳中心。供应商称,刘某财是美籍华人,他们担心刘某财逃离出境,他们的货款将很难追回,于是决定“跟守”刘某财。“我们跟着他,他自己也愿意。”供应商称,4月14日左右,刘某财“自愿”来到大岭山镇莞长路的沁林木制品厂,该厂由其中一个被拖欠货款的供应商经营。供应商称,在“跟守”刘某财期间,刘某财吃住都在工厂,而且可以自由出入。
十几名男子 深夜持械硬闯
据称发现欠债者短信:今晚12点半动手
据称,4月23日凌晨,离奇的“劫持”事件发生。供应商庄先生说,22日晚,他在工厂办公室内无意中看到刘某财的手机信息:“今晚12点半准时动手”。庄先生当时就问:“你是不是想搞什么事?”,但刘某财否认了。
庄先生说,因为担心刘某财有什么预谋,22日晚11时10分他和妻子开车到距离工厂100米外的马路边“静观其变”,并告知厂内的十几名供应商今晚可能有事情发生。据庄先生描述,23日凌晨0时30分许,夜深人静,七八辆小轿车陆续开到马路边停下,车上下来十几名男子,有的拿砍刀,有的疑似持“来福枪”,一窝蜂往工厂内跑。
在沁林木制品厂做保安的老陈回忆当时情景称:工厂的电子门只有一米多高,当时几名男子一跃跳过,跑进保安室将他强行按倒在地,他被几名持刀男子看守,其余男子则迅速往工厂“看守”刘某财的办公室跑。
刀劈厕所门 疑用“枪”指头
带着欠债者扬长而去,被疑自导自演
“都别动,把手机交出来。”供应商林先生回忆说,当时一伙持刀男子冲进办公室,吓得在场的供应商四处乱跑。林先生被追着跑进一间房间内死死顶住房门,有持刀男子试图撞门未果,约1分钟后,外面没了动静,他出来后,发现刘某财已经不见踪影,一些供应商则跟着追了出去。
供应商李先生则说,当时他躲在洗手间内,被歹徒用刀劈开了塑胶门,随后,他被疑似“来福枪”的物品指着头部。
歹徒进入工厂后,在工厂外的庄先生随即报警。庄先生当时还用笔记录下对方一辆凯美瑞轿车的车牌号(粤S51K82)。庄先生说,他刚报完警不到一分钟,歹徒就带着刘某财出来,迅速上车消失在夜色中,待警方赶到时,歹徒已经扬长而去。
供应商们认为,这起“劫持”事件实际上是刘某财为逃货款自导自演的“脱身计”。
最新进展
当事人电话无法拨通警方专案组全力侦查
这件深夜离奇事,是否债主自导自演呢?昨日供应商向记者提供了刘某财的电话,记者拨打后发现,电话已启动来电提醒功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应商称,此前他曾接到汉平公司的委托律师的电话,让他将刘某财送到香港,事成后他就可以拿到自己的货款,该律师的要求遭其拒绝。昨晚8时,记者拨通了该律师的电话,该律师称自己是汉平公司的委托律师,但他否认了让供应商将刘某财送到香港的说法。
昨日,东莞市公安局宣传科相关负责人称,是否涉刀涉枪是否自导自演,有待调查核实。目前,仍未找到被带走的涉事老板,公安机关已经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全力展开侦查。
律师说法
债权人不能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
东莞知名律师王一飞认为,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公民没有这种权力。作为债权人,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合法地主张和追讨债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担忧债务人逃离国外,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其采取限制出境的执行措施。本案中,假若债权人采取了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措施,那么其做法是不妥当的。
(责任编辑:宋雅静)